IATA-DGR:
第7.0条及以下
外包装
外包装必须如下标记(除非所含的全部危险品的所有标记均清晰可辨):
- 标明所有危险货物的全部标记
- 多次出现的危险标签只需复制一次。
- 如果外包装含一个以上UN号,必须注明每个UN号的危险货物量。
- 带单个包装件的外包装也必须加附箭头。
- 标明"外包装"字样
字体大小至少12 mm - 如果货物由一个以上外包装组成…
- 标明识别标记,如1/3 2/3 3/3
- 所含危险货物的总量
- 须注明发货人和收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