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危险货物 (IMDG-Code Amdt. 38-16)


5. 文件 (5/7)

集装箱/车辆装箱证明书

当危险货物装入到集装箱/车辆中时,负责装箱的人员必须提供一份列明集装箱/车辆识别号的证明书,并证明如下事项:
  • 集装箱/车辆是清洁、干燥并显然适合用于装货的
  • 必须隔离的包装件没有被装在一起
  • 所有包装件均经过外表损坏检查,只有完好的包装件才被装箱
  • 所有货物均已正确装载,并在必要时用固定材料适当固定
  • 散装货物在集装箱/车辆内均匀分布
  • 集装箱/车辆结构完好,适合使用
  • 集装箱/车辆以及包装件已加贴了合适的标记、标签和标贴
  • 如果使用了CO2干冰,需在集装箱/车辆外部显眼地标注以下文字:"内含危险CO2 (干冰)。进入前彻底通风"
  • 所有装入集装箱/车辆的交运危险货物的危险货物运输文件均已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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