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车辆上的货物系固


2. 规则和标准 (3/4)

准则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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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如何系固运载货物,法律本身没有具体规定,而是由相关的准则和标准来管辖。
  • 必须遵守的还有欧洲标准,如EN 12195-1:2010 关于垂向绑扎时的捆绑力的计算以及欧洲道路运输货物系固最佳实践指南。
或者

  • EN 12642 关于车身结构的稳定性。
法律依据:
国际:
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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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 搬运和堆放
7.5.7.1
必要时,必须在汽车或集装箱上装配用于固定和搬运危险物品的装置。必须通过合适的能够将货物保持在汽车或集装箱中的工具(例如固定带、滑动壁板、可调整的固定架)固定住包含危险物品的包裹和未包装的危险物品,以防其在运输期间发生移动,进而改变包裹的对齐状态或造成包裹受损。将危险物品与其他物品(例如重型机器或箱子)一起运输时,必须在汽车或集装箱中对所有物品进行相应固定或包装,以防危险物品泄漏。也可通过在空隙中装填垫料或通过锁定和绑紧方式避免包裹的移动。

使用捆绳或皮带等绑紧工具时,不要过度拉紧,以防包裹受损或变形。(x)

只有在按标准 EN 12195-1:2010 固定货物时,才参照该分段中的规定。

7.5.7.2
不要堆放包裹,除非其设计适合堆放。将不同类型的适合堆放的包裹一起装货时,须考虑其相互之间是否可堆放在一起。必要时,通过使用支撑辅助工具保护堆放的包裹,以防下部包裹受损。

7.5.7.3
在装货和卸货期间,必须防止含有危险物品的包裹受损。
备注 须特别注意准备发货时包裹的搬运过程、输送包裹用汽车或集装箱的类型以及装货和卸货方法,以避免因在地面上拖动包裹或包裹错误搬运而造成的意外损坏。

7.5.7.4
分段 7.5.7.1 中的规定同样适用于集装箱、罐式集装箱、移动式储罐和 MEGC 在汽车上的装货和卸货过程以及货物的堆放。


(x) 可从欧洲委员会所发布的"European Best Practice Guidelines on Cargo Securing for Road Transport"(欧洲公路运输中货物系固最佳方法指南)中获取危险物品的堆放说明书。相关部门和工业协会还会提供更多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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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6
必须通过合适的能够将货物保持在货物运输单元中的工具(例如固定带、滑动壁板、可调整的固定架)固定住包含危险物品的包裹和未包装的危险物品,以防其在运输期间发生移动,进而改变包裹的对齐状态或造成包裹受损。将危险物品与其他物品(例如重型机器或包装箱)一起运输时,必须在货物运输单元中对所有物品进行相应固定或包装,以防危险物品泄漏。也可通过在空隙中装填垫料或通过锁定和绑紧方式避免包裹的移动。使用捆绳或皮带等绑紧工具时,不要过度拉紧,以防货物运输单元中的包裹或绑定点受损或变形。在包装包裹时应确保,在运输期间其装配零件不会受损。包裹的装配零件必须受到充分保护。使用安装有集装箱附件的绑紧工具(例如捆绳或皮带)时请注意,不要超过附件的使用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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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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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车辆不允许超载。装运的货物须可靠安放,使得其不会给任何人带来危险或麻烦,也不会掉落。伸出车外悬垂的货物必须日夜明显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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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联邦委员会在联邦有权管辖的范围内颁布有关动物及危险、对健康有害或令人恶心的物质和物品的运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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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条 装运货物
(1) 装运的货物包括货物系固器具以及装载设备必须可靠积载和系固,使得其即便在全刹车或突然避让行驶时也不会滑动、翻倒、来回滚动、掉落或产生可避免的噪声。此外还须遵守公认的技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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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装载
(1) 在不违背第2和第5段的情况下,只允许在以下情况下将货物装载到机动车和挂车上:


e) 装载的货物以及其各个部件在车辆上可靠安放或通过合适的方式系固,使得其能够承受住在正常行驶中产生的力的作用,且不影响车辆的安全行驶和不会给任何人带来危险。货物的各个部件必须可靠积载并通过合适的方式系固,使得其相互之间的位置以及相对车辆壁面的位置只能稍微移动 [...]。必要时须使用绑扎带、夹紧条、运输保护垫、防滑垫或合适的货物系固器具的组合来固定货物以及其各个部件。当整个装载面在每个层面均装满货物时,也算达到了充分的货物系固 [...]。

(1a) 如果存在一个不是司机或许可证持有人的、对车辆或挂车装货拥有指令权的人,则其须在不违背第102条第1段和第103条第1段的情况下确保遵守第1段第a至c点和e点的规定。